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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小學堂-02】工作中受傷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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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作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職業災害資源彙整

108年8月本會因透過勞動部研究案,隨機採樣會員進行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復工後滿意度問卷調查,問卷彙整結果呈現一致性的部分是,原來勞工朋友們都不清楚自身遭遇職災後有哪些資源是可供運用的,藉由此契機,本篇將彙整各項資訊在此說明。
勞動部完整說明

圖片來源:勞動部網站

什麼是職業傷害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 要能提出明確與職務相關導致受傷的證明文件
一、因意外造成傷害及後續不能工作期間回診的【診斷證明書】,若事故當日無立即就醫需述明原由。
二、工作場合受傷時,須提供【雇主及目擊者所出具的證明書】。
三、上下班或公出等通勤途中受傷時,須提供【服務公司證明書】及【上下班公出途中傷害證明書】,若騎乘車輛者須檢附相關駕照,如無照駕駛或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路線圖不符合應經路徑或合理途徑,即不符合申請規定。
​四、若無法提供公司證明者,須提供其他能證明職災當日工作內容的文件,如雇主資料、領薪證明等。
➤ 本會會員大多為『自營作業者』身分,因此這裡說明的【職業傷害】是以勞保局認定為主,與公司公傷認定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不全然相同。

➤ 若您現在的工作與投保的職業工會職業屬性不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0月20日勞保3字第0970079500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第6條第7款及第8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漁會之甲類會員,因從事非本業或與本業專長無關之工作,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若為通勤職災且於非本業工會加保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若經勞保局審查非隸屬本業將輔導轉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1. 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2. 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傷病審查準則  職災函釋

什麼是職業疾病

  • 因工作環境中化學物質引起之疾病
  • 因工作環境中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
  • 因工作過程中重複物理性危害引起之疾病
  • 其他危害引起之疾病
  • 職業性癌症
  • 致癌之特定製程所引起之癌症
  • 職業性肺病
職業病種類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職業病認定準則

圖片擷取自:107-職業病如何認定海報-林口長庚
查看原圖   

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   

如您覺得身體長期不適,可能係由工作所引起,請向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聯絡窗口諮詢。
如您需進行職業病鑑定,請備齊下述資料至職業醫學科就診。
疾病相關資料:如診斷證明書、住院或門診病歷摘要、以及相關檢查報告或影像光碟。
工作相關資料: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內容及流程、工作現場照片或影片等。
聯絡窗口

申請勞保給付

若遭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已鑑定為職業病者)導致無法工作達4日以上,並且未領得原有薪資時,進而持續治療的不能工作期間,即符合【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將以薪資補償作為給付,上限為2年,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的7成,第二年為5成,但對於無法工作的期間認定,勞保局會諮詢專科醫師,根據受傷的程度及部位,推斷不能工作的合理期間,若被保險人所提出申請的期間與醫生的醫理見解有落差時,則勞保局有權依其核定的合理治療期作為給付依據。

如遇職災需申請時,若預期為半年內可痊癒並復職者,建議於療程結束重返職場後,點選下方【職災檔案下載】,備齊【職災準備說明資料】主動向本會提出申請,工會會協助您一併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及【職災醫療核退】,如傷勢嚴重經治療亦無法痊癒,並可能遺存永久身體障礙時,請主動向工會諮詢是否符合【職災失能給付】。


本會全體會員均免費享有【福利團保】之保障,若您為意外住院或意外骨折時,可向本會提出福利團保申請,如您另自費投保本會【醫療團保】及【意外團保】,請妥當保存每次意外門診之看診收據,於事故發生2年內可申請實支實付理賠金(單次事故上限1萬元)。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職災檔案下載  團保檔案下載

新北市職災慰助金

 
設籍於新北市或於新北市境內工作的勞工,因職災連續住院達7日以上,或導致失能、死亡等情事,可於勞保職災給付核定日起6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通勤"受傷的勞工,僅限設籍於新北市且因職災身故者。
圖:張郁汶 / 108年8月
➤ 上圖失能級數由【勞保失能給付核定通知書】中之核定等級為準。
➤ 勞工就同一職業災害得獲中央政府相關補助金者,或同時符合本市及設籍地之職災慰助金核發條件者,不論勞工或申請人是否提出申請,皆應扣除該職災慰助金金額。
完整說明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職災勞工津貼補助

因職災經醫師診斷必須依靠器具輔助時(如拐杖、助行器、輪椅等),可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職業災害勞工器具補助申請】。
因職災導致失能且參加每月100小時以上之職業訓練者,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若失能等級達1-7級者,可申請【失能生活津貼】,或
職業疾病導致失能,可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
同時符合兩者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若失能達終生無工作能力且需要專業照護者,可申請【看護補助】。
若因職災身故的勞工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者,可申請【家屬補助】。


➤ 以上僅為簡要說明,仍需符合各項規定之請領資格,詳細內容請點選下方【完整說明】,連結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完整說明

 
撰文者: 張郁汶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系 研究生-

新北市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 & 新北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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