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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莎暨海棠颱風釀災,勞保局將主動辦理災區受災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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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莎暨海棠颱風釀災 勞保局將主動辦理災區受災被保險人保費免繳並放寬受理核發傷病給付

- 轉載自勞工保險局 -

尼莎暨海棠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全國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有關勞保局提供之各項補助及其他權宜措施詳見下表:

 
《尼莎暨海棠颱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協助措施》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一)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 
、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之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尼莎(或海棠)颱風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措施類別

內容

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 
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 
金或利息。

簡化受災民眾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1.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3.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4.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5.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尼莎(或海棠)颱風申請案件」。 
(二)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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